乘坐公交车有了“紧箍咒”:违法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  16-09-30     视频长度: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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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十一国庆假期就要正式开始了,同样也是《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实施的日子,对大伙坐公交有了更为细致严格的规定,往后坐公交也有“紧箍咒”了。

这是2016年9月17日,221路公交车监控拍摄的一段画面,一句正常的询问惹怒了男乘客,他掏出电棍,并在司机师傅停车准备报警时,从下车找来石块扔到公交车上。在明天起实施的《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的第十三条第四条明确注明,禁止乘客辱骂殴打驾乘人员,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以后,再有这样的不冷静行为,即将有规可循。

除此之外,乘客不得损坏车辆,擅自翻越车窗,不得无故拒付车费,不得携带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乘车,都在乘车规定中明确注明。

除了明确乘客乘车规范,本次规定还对儿童免费乘车的身高标准进行了调整。

记者从法制办了解到,如果乘客违反乘车规定并拒不改正,均将计入我市个人诚信档案。

这是对公共乘车秩序的规范,同时也是对司乘双方安全的一个保障。之前我们报道过的因为一言不合对司机动手的情况,还有不到站点执意要求上下车、以及私自从车窗翻越等等的危险违规行为,这下有法可依了。大家再也不能任性的我行我素啦,法规的约束也是通往文明行车乘车之路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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