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的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  16-09-21     视频长度: 0:1:5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青岛新闻 正文
  

我市近日出台新的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政策规定,派遣期内在青就业落户的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和2016年后首次来青就业落户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200元,硕士研究生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800元。增设紧缺急需专业研究生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2016年7月1号前已按原政策标准申领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的人员,可按新标准领取剩余期限补贴;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的,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的,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以及在职研究生等,不得申领补贴。

新政策出台后,2017年3月启动第一次申领工作,申领2016年7月到12月的补贴。


【视频未经版权方允许,不得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