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9点半,李沧交警事故科接到报警,在合川路附近,发生一起伤人事故,交警迅速赶往现场。
现场没有任何线索,肇事车辆已经逃逸,交警随后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时间,对周边监控进行排查,一家企业正对着马路的监控,提供了线索。
根据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比对指认,交警找到了逃逸驾驶员,见交警找上门来,驾驶员只好承认了自己开着三轮车,撞人逃逸的全过程。
按照规定,肇事逃逸驾驶员被处罚款2500元,拘留20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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