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万“定金”买别墅 购房者却拒绝收房  16-09-14     视频长度: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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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和购房者产生纠纷,是挺常见的事儿,这些纠纷通常都是由交付时间变化或房屋质量有问题引发的。昨天下午,崂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当天节目我们进行了简单介绍。其实,这起纠纷案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当事双方都是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法庭经研究决定并案审理。

本案的当事双方分别为中环置业有限公司和购房者颜某,2013年9月3号,颜某与中环置业签订了《中环卢卡多堡房屋预约协议》,协议约定,颜某预约该项目115户别墅一套,房屋面积571平方米,单价21000元每平方米,总房价款11991000元,随后颜某支付预约金100万元。此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由中环置业向颜某借款700万元,并约定高额借款利息,同时在该协议中还约定,如中环卢卡多堡房屋项目能够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则该700万元转化为颜某的购房款,颜某放弃向对方收取借款利息。2015年,卢卡多堡项目已具备了预售条件,中环置业要求颜某支付剩余房款,然而颜某一方却提出了诸多质疑。

房屋价格和面积变更,双方还在协商过程中时,中环方面便将该别墅另行出售,这让颜某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这是开发商方面毁约,要求对方退回800万元定金,并按照当时的约定支付利息。然而中环置业方面却并不认为自己违约。

中环置业方面表示,如果颜某拒绝开发商提供装修服务,房价仍然按照每平方米21000元出售。而关于户外花园的面积问题,中环置业表示,确实比之前的规划要小了一些,但比例并没有70%那么高,而且花园本来就是赠送面积,所以不应该作为拒绝收房的理由。

对此,中环置业认为,他们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是为了避免颜某毁约造成损失。而在出售房屋时已和案外人张某达成协议,如颜某愿意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张某将接受调换房屋。由于案情复杂,加上双方当庭提供证据不足,法院决定对此案择日再审。

此次庭审崂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了“三+四”的审判模式,即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人民陪审员数量的增加可以更加充分发挥他们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意识上的互补,又有利于更加有效地查清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此次崂山区人民法院采取的“三+四”模式在全省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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