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30条,把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各类生活饮用水供水业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对供水单位的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等卫生管理要素进行了规定。《办法》指出,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应的管道直饮水应当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农村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做好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的日常检测。现制现供饮用水经营单位,每半年应对出水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重点指标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