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今后,机动车环保检验将不再以黄绿标的形式进行标示,环保部门也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取消黄绿标后,交警可以通过智能交通系统,监测车辆排放情况和排放出厂认证,并联合环保部门通过遥感监测,对路上行驶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察。目前,山东省环保厅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具体意见未下发前,岛城仍继续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