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规鼓励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16-08-14     视频长度: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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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出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从申报条件、流程、补助方案等方面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提供“操作手册”。办法明确,示范项目应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改造后的综合节能率,一般建筑要求大于15%,大型建筑要求大于20%。示范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申报单位可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30-35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同时,办法对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也进行了细化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