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加强市级储备粮油储存轮换管理  16-08-13     视频长度: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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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级储备粮油储存轮换管理办法》日前出台,进一步完善粮油储存轮换制度,确保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根据《办法》,市级储备粮油每年轮换数量按总规模的20%至30%安排;储备粮油轮换实行严格储存年限,小麦不超过4年,稻谷不超过3年,花生油不超过18个月,面粉不超过两个月;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储备粮油的数量,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仓房,不得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储备粮油陈化、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