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李沧交警大队事故科对三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员办理了刑拘手续,他们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在拘留证上签字、按上手印,杨某要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原来2015年12月3号,是杨某的生日,当晚他与朋友举杯庆贺,并酒后驾驶。
抱着侥幸心理,杨某开着车上路了,晚上八点半,车辆行驶到夏庄路与中崂路路口时,杨某的车辆与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杨某涉嫌酒驾,经过血液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207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据了解,杨某,四川人,来青打工已经十多年。
与杨某一样,姜某某同样是在聚会后酒驾,导致了交通事故。2015年12月17号凌晨,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宜川路路口西80米处,一辆轿车发生了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径直撞在了路边土堆里。
原来,当晚姜某某在驾车回家的途中,沿广水路东向西行驶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追尾,在与货车司机协商解决后,姜某继续驾车前进。
据了解,姜某某今年26岁,是山东临沂人,当晚喝了半斤白酒,将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此外,今天李沧交警还对醉酒驾驶任某某进行了刑拘,将移交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理。
酒驾害人害己,还是提醒您一句,不要为了一时的侥幸,给自己一生留下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