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等候处理;如果肇事一方逃逸的话,处罚会很严重。近期,李沧交警就处理了这样一起肇事逃逸案件,蹊跷的是,按照交规,逃逸的司机其实并不承担主要责任,他为什么要逃走呢?
事故发生在7月5号晚上,李沧交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李沧区九水东路与衡水路路口发生一起车辆刮擦事故,肇事车辆现场逃逸。
虽然没能通过监控锁定肇事车辆,但事发时,现场还有一辆执勤的警车,随车民警给交警提供了确切的车号,通过系统查询,民警锁定了嫌疑车辆。
“根据提供的车号,我们马上联系肇事车主,7月11日,车主到事故科投案,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后的行为供认不讳。”
肇事车辆驾驶员:“七月五号晚八点半左右,我是由九水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了十字路口,红绿灯位置中间,突然出来一辆车,窜在路中间,我刹车没刹住,轻轻地碰上,感觉不是太严重,碰在他车上一下,我以为没大有什么问题,所以我也没下车直接就走了。”
通过比对监控,民警证实臧某并没有撒谎,按照交规,这起事故应该是被撞车辆的全责,那么,臧某为什么要逃逸呢?通过臧某提供的驾照,民警发现了蹊跷。
“驾驶员持有的驾照是D证,与实际的准驾车型不符,再一个觉得这个事故比较轻微,然后就驶离了现场。”
原来,臧某持有的是三轮摩托车驾照,而事发时,他驾驶的却是一辆微型面包车,与实际的准驾车型不符,为了躲避交警处罚,臧某选择了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