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16-07-12     视频长度: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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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入选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行列,将连续三年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根据规划,到2020年青岛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备良好“弹性”,丰水期吸水、蓄水、渗水、净水,枯水期将蓄存的水“缓释”并加以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

为实现这一目标,“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至少4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绿地、公园建设,消除黑臭水体。其中,新开发区域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公园、绿地等公益性项目率先落实相关要求;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试点片区进行全面梳理调查,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截至6月底,全市已开工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项目3项,完成项目立项6个,今年计划开工项目52个,明年预计达到15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