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  16-07-09     视频长度: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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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日前颁布实施。《条例》新增房地产项目竣工公示、建设方案备案等多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项目交付条件,为广大市民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时,应当通过规划、工程质量、公安消防等验收,确认水、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已具备使用条件。项目交付使用前五天,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项目取得的相关验收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三十天。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应当标明开发期数、开发进度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交付使用时间。当开发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出现延迟时,各级开发主管部门将及时预警并督促企业调整方案、加快建设,保证项目按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时间交付商品住房,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手册》需对房屋的平面布局、房屋结构、管线走向等进行标注,为业主装修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