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0条新政 促进城乡一体就业创业  16-07-07     视频长度: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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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出台20条新政,促进城乡一体就业创业。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就业创业政策适用范围、申领条件、经办程序等内容,为岛城创业者提供更为完善的政策保障。

根据通知,创业者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缴纳社会保险。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政策扶持期限为2年,期间,创业者终止创业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根据剩余月数按比例退回补贴。

通知明确,同一创业实体或同一创业者只能申领一次创业补贴。在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方面,明确申领补贴的创业实体,不含个体工商户,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创业者,以及其他符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条件的纳入申领范围。在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方面,调整了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时限,将原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调整为满4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月份)。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将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对于从事家政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申领补贴的,提供所服务家庭出具的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