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中旬到9月底,我市将开展“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力争年内实现新建建筑业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行动期间,市、区(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拨付待遇。
根据“同舟计划”,建筑企业可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工程总造价1.5‰计缴工伤保险费,建筑业农民工与其他企业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