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我市自7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为12%,单位可自行在5%至12%范围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预计将为3300多家企业减负6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