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惹来麻烦 货车堵店门十几天  16-06-16     视频长度: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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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住平度崔家集镇亭口村的村民韩超,给《今日》打来热线反映,他租了村里的沿街门头房做五金生意,可就在十几天前,有人开了辆厢式货车把店门给堵了,生意也没法做了。堵门的是谁?又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记者看到,厢式货车的前挡风玻璃已经被砸碎,车上还贴着一张法院的裁定书。韩超说,这辆货车是十几天前把店门给堵住的,从那以后,基本上就没人再来买东西了。韩超还告诉记者,这辆车是同村村民韩磊停在这儿的。

韩超说,这处门头房是他父亲20年前租的,之前一直是把租金交给村里,但双方并没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后来,韩磊表示他买下了这套房子,并提出让韩超他们搬出去,双方因此才发生了纠纷。正在记者采访时,一位自称是韩磊奶奶的人,当场和韩超的妻子又争执起来。

记者了解到,她们谈话中提及的韩书国,是上一任村支部书记。那这栋房子到底是不是他卖给韩磊的呢?记者随后找到了韩磊,他拿出了在2012年,和上届村委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协议显示,当时韩磊是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两间门头房。

韩磊说他出钱买了房子,但是房子却一直没有腾出来。为此,去年他将韩超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这也就有了货车上贴的那张法院裁决书。上面表明,韩磊与村委签订了买卖协议,购买村委的房屋,有权要求村委履行交付义务。但是至今,村委都没有履行交付义务,所以韩磊也无法提供相关房屋的所有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相当于没有实际占有这处房子因此,目前,韩磊无权向韩超索要该房屋。

法院认为,韩磊在未实际占有争议房屋之前,依法不享有房屋的物权权益。那么村委为什么没有履行交付义务呢?一方说已经和村里签订了房屋购买协议,但暂时还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另一方则说自己租了村里的房子,但却没有书面租赁合同。对此村里又是什么说法呢?由于现任村委书记不在,记者电话采访了他。

“原来房屋权是亭口村的,现在怎么卖的我也不太明白,我去年刚干不太了解,真没法解决。”

事情发展到现在,真的没有解决办法吗?记者又咨询了律师。

“在本案中,村委会与买受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村委会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配合买受人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并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村委会与现有的承租人之间没有书面的租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视为不定期租赁,村委会有权主张随时解除合同,我们建议村委会应尽快和承租方解除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以避免自己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