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  16-06-12     视频长度: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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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近日启动。以青岛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从2016年6月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新标准,1到5月份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读:2686元/月)和高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不读:12114元/月)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387.56元、1110.11元、832.66元。

市人社部门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至5月份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份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本人代扣代缴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另外,今年1至5月份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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