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延至6月27日  16-06-11     视频长度: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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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营改增”纳税人6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从6月10日延长至6月27日,在此期间纳税人可以办理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已被确认为样本企业的,则必须于6月10日前完成申报。申报可采取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厅、自助办税、移动办税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