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通告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16-06-08     视频长度: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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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日前联合发布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从现在起的一年时间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通告要求,各级农业、公安、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铁路两侧、机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林场、粮库、油库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有关部门要会同镇(街道)加强对小麦收割机械的管理,割茬高度应在5至15厘米之间。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秸秆禁烧列入对城阳区、黄岛区和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惩内容,并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等挂钩联动,对镇(街道)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不听劝阻,故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并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青贮饲料等多种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