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关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成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调解委员会,标志着我市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纠纷有了新途径。
根据《意见》,调解范围包括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内或者组织的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纠纷;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教学与实践活动中发生的与相关团体或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纷争或其它偶发、突发事件。调委会将邀请有相关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教育工作者、法律专家、仲裁员等参与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