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新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16-06-03     视频长度: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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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日前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一、二审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行政案件;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海洋、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等。

据了解,2007年至2015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856件。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后,市中级法院将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