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  16-06-02     视频长度: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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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公布,对引导和鼓励驻青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主体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将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办法》共7章44条,适用范围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型企业和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激励对象包括企业、高校院所的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相应人才。 

根据《实施办法》,将采取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股权激励方面,企业主要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高校院所可通过入股奖励的方式实施激励。分红激励方面,企业主要通过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两种方式实施激励,高校院所主要通过项目收益分成实施激励。

《实施办法》自今年4月底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