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16-05-30     视频长度: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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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根据《通知》,自2016年1月1号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调整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同时,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逐步提高护理补贴标准。自2017年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201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2020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和已享受托养服务政策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