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关于反对“为官不为”支持担当作为激励干事创业的意见》,从政策导向、用人导向等方面旗帜鲜明地激励和保护干事创业者。总的可以概括为“三个激励”。
一是政策导向激励。坚持以制度规矩保障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鼓励大胆探索、推陈出新,制定管用有效的制度;对制度“空白地带”,鼓励创造性地定规立矩,充分发挥制度在支持干部敢闯敢试敢干中的保障作用。对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地方、部门、单位,在建设资金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财政沉淀资金统筹使用、发行债券、申报国家专项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向基层一线倾斜,进一步加大对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干部的褒奖力度。
二是用人导向激励。注重在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第一线、社会治理最前沿考察干部。大力选拔敢抓敢管、担当有为的“狮子型”干部和埋头苦干、兢兢业业的“老黄牛式”干部,坚决不用无所事事、碌碌无为的“太平官”。确因敢抓敢管得罪人、影响得票的干部,应给予客观公正评价。落实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规定,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差,或经教育提醒、诫勉处理没有改正或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干部,视情采取调离岗位、改任、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让“为官不为”的干部“下得去”;对墨守成规、不敢创新、一门心思混日子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让庸官、懒官、闲官“靠边站”。
三是澄清保护激励。对因改革失误或工作矛盾引发的信访举报,要严格按照程序仔细甄别、妥善处置,不搞简单化地“零和处理”。对因严于管理、树立正气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大张旗鼓、旗帜鲜明地保护支持。对虽出现失误、错误,但应当减轻或免除责任的党员干部,也要正面发声,说清问题,作出结论。对侵害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缠访闹访等行为,要坚决反对和制止,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