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反对“为官不为”支持担当作为 激励干事创业的意见》,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主要表现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精准画像,提出了具体治理措施。
根据《意见》,“为官不为”主要表现是庸政、懒政和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突出表现在决策、执行、监管、审批、执法、担当、履行职责、资金管理和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舆情等十个方面。
“为官乱为”主要表现为:用权任性、越权越位,肆无忌惮、胡作非为,以权谋私、坑害群众,滥用职权、权力寻租,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等行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从四个方面着手,加大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治理力度:
一是严格自查自纠。各级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及时发现问题,设立问题台账,统一规范处置。自查自纠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并作为年度述廉述责重要内容。
二是细化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年度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岗位目标责任制,形成串联闭合的工作链条。
三是严格分级督查。建立分级分类督查责任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督查部门要强化督查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推动解决;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作为问责主体,对“为官不为”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认定并处理;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为官乱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