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贯彻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16-05-16     视频长度: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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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实施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指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依法科学实施《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城市定位,提升、完善城市功能,将青岛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努力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指出,要依据《总体规划》,启动编制中心城区东岸、西岸、北岸三城分区规划,积极推进次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到2017年年底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经济产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综合防灾、历史文化与风貌保护、环胶州湾区域及两翼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等专业、专项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的城市设计,强化城市空间立体性、布局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管控,塑造个性鲜明、独具魅力的城市景观特色。

《意见》强调,要推进实施国际化城市战略,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做优做美东岸城区、做高做新北岸城区、做大做强西岸城区,构建“三城联动、组团布局”的海湾集合型中心城市。疏解老城区非中心城市功能,推动老城区产业升级,引导新区产城融合发展,缩小中心城区南北差距、东西差距。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十三五”海洋、科技类重大项目布局,加快建设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构建完善1个中心城市、10个次中心城市、35个小城镇的市域城镇体系,全力支持平度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聚力发展西海岸新区、中国蓝谷核心区、胶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构建“一核双港、九区联动,生态基底、轴带贯通,组群发展、产城相融”的空间布局结构。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对《总体规划》确定的胶州湾、大沽河生态中轴等特殊生态功能区,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和产业环境准入。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保证城市居民500至800米范围内就近享受公园绿地。

《意见》还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建设,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坚持城市发展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