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启动实施“同舟计划”,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对于使用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的建设项目,建筑业企业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对于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筑业职工,仍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