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区四园”跻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16-04-11     视频长度: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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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今天正式发布关于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示范区由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等6个国家级高新区共同创建,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

此次获批的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涉及我市的范围主要涵盖青岛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市北区的青岛科技街、崂山区的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和黄岛区的青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

示范区将围绕金融、财税、人才激励、科研经费等政策进行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内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示范区内的中小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个人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五年内分期缴纳。

据介绍,我国自2009年启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前已批准14个示范区。

青岛将以创建示范区为契机,积极对接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先行先试的激励政策在青落地实施,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