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6-04-07     视频长度: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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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努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青岛”。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实现75%雨水就地消纳利用;有效解决雨污水混流、城市洪涝灾害等问题。

为实现这一目标,“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至少4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绿地、公园建设,消除黑臭水体。其中,新开发区域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公园、绿地等公益性项目率先落实相关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