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将贯彻陆海统筹指导思想,进一步发挥本土优势,严格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合理利用滨海岸线资源,通过制定层级分明的保护体系和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彰显山、海、岛、城一体的城市风貌特色。
规划提出,我市将全面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提高依法保护历史文化的意识,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弘扬青岛的海洋文化特色,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延续青岛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
为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我市对市域范围内保护要素进行了全面普查,将2000多处工业遗产、名人故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纳入保护范围,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容保护体系。以“山、海、岛、城”的城市空间格局为保护目标,将28平方公里的西部老城区划定为历史城区,从整体格局与风貌、高度控制、保护与复兴等三方面加以保护。
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规划》同步提出了历史城区的复兴策略,采用分类的方式,为历史城区的功能调整、交通优化、环境改善提供了工作依据。
针对岛城沿海资源类型多样的特点,规划将海岸带分为胶州湾海岸带、胶州湾两翼海岸带、鳌山湾群海岸带、灵山湾群海岸带四个区段,进行分段管制,并严格保护海岛资源。其中,团岛-仰口海岸带、凤凰岛脚子石-积米崖海岸带将着力打造成为城市生活岸线和旅游休闲岸线。
结合新一轮城市规划的组织实施,我市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自然禀赋岸线资源的实际情况,妥善预留城市未来发展的滨海空间,强化岸线的公共属性,为青岛贯彻落实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及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国家战略,加快建设“世界海湾、蓝色之都”,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