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作为2016年市办实事之一,从4月1号起,我市再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
通过这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将由目前的1.5倍缩小至1.4倍,城乡差距继续缩小。新标准实施后,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
据了解,青岛市已连续六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截止去年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家庭8.6万户、13.6万人,2015年全年支出城乡低保资金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