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布2015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16-03-14     视频长度: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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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4个“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全市法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食品的案例7件,涉及医药类的案例3件。

此次通报的十大案例分别为,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猪肉、加工猪血添加甲醛、销售工业松香用于生猪褪毛、销售病死猪、生产加工不合格肉制品、购买假药“万艾可”销售、冒用医药公司名义推销药品、白菜上喷洒含甲醛防腐剂、生产质量不合格烤肠和擅自销售境外美容药品。

在涉及食品的7个案例中,有6个都和猪肉有关,其中情节比较恶劣的是一起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猪肉的案件。从2013年开始,冷某所经营的食品公司屠宰生产的生猪肉就曾被青岛市有关部门检验出含有瘦肉精成分,被禁止进入市场销售。但是此后冷某仍然从同一活猪来源地购入生猪屠宰,在没有进行瘦肉精等有害有毒成分检验,也未提供任何合法检验检疫手续的情况下,将108头生猪以低价销售给3名商贩,在运输过程中被查扣。

经检验,3名商贩所购生猪肉的合格率分别为28.57%、50%和53.49%。冷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此次通报的十大典型案例,由于发案多为群众积极举报、加上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迅速打击处理,案件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量刑多在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