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对妇女儿童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今天开始施行,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今后,什么打孩子是父母的权力,大老婆别人管不着,虐待老人是家务事这些说法都将一边去,这将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采访中,无论是妇联还是社区还是法律工作者,都对这部反家暴法十分关注,那么从今天开始,家暴的处理跟以往将有什么不同?市妇联已经提前开始了宣传普及活动。
反暴力法此次对家暴有明确的定义,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保护对象除妇女之外,还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以及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一旦发生家暴,受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社区居委会村委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寻求保护。目前,青岛市妇联已经和公安部门签署了联合实施反家暴告诫的规定。而这,对于将来双方进入司法程序尤为重要,可以作为受害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