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单拍砖:发公函为嫌犯求情,什么鬼?  16-02-01     视频长度: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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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就职于北京某公司,在江西省进贤县文港镇,从事毛笔采购、销售、生产加工等业务。俗话说,同行是冤家,久而久之,和当地的个体户发生了利益冲突,2014年11月,以徐财秀为首的个体商户们,强行冲进了刘先生的公司,一阵折腾后,毁坏了很多财务,价值高达上万元,一个月后,徐财秀被警方刑事拘留,2015年3月,徐财秀被取保候审。既然犯罪事实清楚明白,依法审判就是了,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2015年5月8号,进贤县法院收到了一纸公函,内容是,请求对徐财秀从轻处罚,落款是文港镇政府。

政府发公函为犯罪嫌疑人求情,这是多大的面儿啊!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不择手段,扰乱市场秩序,这样的人不该罚吗?政府为什么反而替他求情呢?几个意思啊?对此,一名姓晁的书记是这么解释的:说徐财秀平时遵纪守法,此次事件中认罪态度又很诚恳,经集体研究后我们做出了这个决定。

平时遵纪守法、违法了就可以从轻处罚了?那些落马的贪官,曾几何时也是遵纪守法的,难道就不用严惩了?在大家眼里,官方的公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行政是底线,政府用公函为犯罪嫌疑人求情,真的可以吗?远的不说,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北医三院孕妇死亡”事件,死者所在的单位——中科院理化所,也是发了一纸公函,希望院方进行公平公正地调查,引起过大范围的舆论质疑:民事纠纷,公权力有资格介入吗?相比之下,江西的这件事情更甚了,他干涉的还不止是民事纠纷。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何审判是司法部门的管辖范畴,镇一级政府,这是要公权力干预司法吗?有网友调侃,你说是“集体研究决定”要求情的,意思是,镇政府的领导都是法盲吗?

我的印象里,真要是想求情,也得暗箱操作吧,不能太明显吧?哪成想竟然闹出公函来求情了,一个做毛笔生意的个体户,他何德何能,能让地方政府这么为他尽心尽力地打点?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干预司法呢?类似的事儿咱以前也说过,湖南耒阳某单位发公函为涉贪嫌犯求情过,太原晋源区政府也发公函为嫌犯求情过,当时给出的解释:维稳压力。你们这是把压力转嫁给司法部门了,那么司法部门什么态度呢?按理说,法院完全可以置之不理,独立审判、独立断案。可问题是,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啊,可以重判、也可以从轻处罚,我怎么知道法官会不会受到公函的影响?云南的大理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公职人员郑某某交通肇事撞死路人,单位领导向法院递交公函,要求免于处罚,法院并没有理会,依法判决郑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判决结果受到了网友们的质疑啊:这缓刑怎么回事儿?公函到底有没有起到作用?当然了,这事儿法院也可以重判,以显示自己的公正,可真判了,难免又会有人质疑,法官是迫于舆论的压力才重判的,对嫌疑人也是不公的。

扰乱市场秩序,打砸同行,本来挺简单的案子,这回公权力一介入反倒麻烦了,首先你得说说为什么开这份公函,有没有所谓的利益输送,其次公函已发,影响已经造成了,舆论也已经形成了,法官到底怎么判?应该如何摒除外界的干扰和影响公正地审判呢?这就是他们要解决的问题了,反过来说地方政府,这样的浑水以后不要趟,这样的麻烦以后也不要招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