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力度,促使政府各项决策落实到位、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扎实顺利推进,我市日前出台《市政府决策落实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根据《办法》,第三方评估主体是指委托方择优选择的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专业公司、有关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等,采用机构评估、公司评估、专家评估和公众评估的方式,对市政府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测评团或评议代表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以及与评估事项相关的群众和企业代表等构成。
评估对象包括: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市政府决策落实的其他实施主体。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政策落实情况;重大项目推进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方评估提出的改进建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采纳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工作措施,保障决策落实;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开展专项督查。
《办法》特别强调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明确规定:评估对象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干扰阻挠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开展,对敷衍应付评估活动、利用职权影响评估结果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