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加强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  16-01-27     视频长度: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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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日前出台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红线”,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该《办法》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从2月1日起,我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者,将由环保主管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现有餐饮服务场所将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商业集聚区。

《办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不得无组织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饮废水排放应当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要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防治噪音污染。餐饮业超标排污,将面临像工业企业一样的重罚,凡达不到排放标准且造成严重扰民的,将被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