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对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作出批复。批复指出,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总体规划》在实施中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要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重点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要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促进城市紧凑布局,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
做好青岛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海洋新兴产业,努力发展成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做好环胶州湾道路系统的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稳妥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方面,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要加强对崂山等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保护好城市天际线和景观视廊,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延续城市文脉,形成红瓦、绿树、碧海、蓝天有机交融的风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