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上个月在高新区广盛路87号,水岸人家买了一套商品房,可一次偶然的机会,尽然发现自己买的房子是无障碍住房,怎么回事儿呢?
李女士遇上的这种情况还真是第一回听说,按理说建无障碍房是个好事儿,就是为给有特殊生活需求的残障人士提供方便的,可是对于李女士来说,不仅没有带来便利,相反却增添了麻烦。
其实国家也有相关规定,商品房建设要配套建一定比例的无障碍住房,这是房地产行业更加人性化,服务更加细分化的一种进步,可是售卖的群体应该很明确,而把这样特殊性质的房子卖给了李女士,而并没有告知呢?
说来说去,就是这套本该给有需要人士提供便捷的房子没有物尽其用,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形成了极大地浪费,工作人员说手续和产权证上看,这房子跟普通商品房没区别,可实际住在里面,的确就是有差别,是不是有点儿掩耳盗铃的意思呢?针对这起风波,我们也会继续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