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要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