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通报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百姓阳光大药房标价违规  15-12-31     视频长度: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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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市物价局通报了五起消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2015年10月23号,物价部门对家合祥酒店依法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酒店存在部分海鲜品标注“时令价”的问题,构成“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10月17号,物价部门检查时发现,大渔港饭店销售的小鲳鱼,标价为58元/斤,6条小鲳鱼称重为1.3斤,应收75.4元;而消费者结账时,结账单据却显示“家烧小昌鱼、3斤、单价58元、金额174元”等字样,多收消费者98.6元。物价部门责令该饭店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2015年10月16号,物价部门检查发现,家粮家味酒店向就餐顾客收取餐位费1.50元/位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物价部门责令该酒店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规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10.5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11月4号,物价部门对青岛民安泊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学路停车场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停车场存在应执行四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但悬挂公示二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物价部门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规行为,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7月14号,物价部门对青岛百姓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分店依法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分店销售的部分商品存在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问题。物价部门向该分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2015年8月7号,检查人员再次对该分店进行了复查,发现其销售的部分商品仍然未进行整改。物价部门责令该分店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合法价格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可以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