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号开始,建立市内三区居民用气阶梯计价制度,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通知规定: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制度设为三个阶段,一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小于等于216立方米,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4.5%,气价由现在的每立方米2.4元上涨到2.9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大于等于216立方米,小于等于336立方米,气价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大于等于336立方米,气价每立方米4.35元。
对于独立采暖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小于等于1016立方米,气价每立方米2.9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大于等于1016立方米,小于等于1136立方米,气价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大于等于1136立方米,气价每立方米4.35元。
上述三档气量的定价是按照1:1.2:1.5的比价制定的,这也是国家发改委对各阶段气量和气价做出的原则性规定,这不仅能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程度,也能抑制过度消费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