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部门日前调整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因欠费而暂停社保的时间。根据原政策规定,对于连续3个月欠费的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于欠费第4个月给予停保处理,且不允许补缴。此次调整后,将欠费时间延长至12个月,并给予挂账处理,欠费挂账期间仍可以补扣补缴。
市社保部门提醒参保人员,要确保个人缴费银行账户余额充足,避免因欠费导致个人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