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的时候,甲乙双方一般都要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一般都有这么一条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无法履行合同,将赔给对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可是市民韩女士却遇到另外一种状况,前不久,她在北仲租了一套房子,因为家里有事,她提前向房东提出了解约,可是房东却扣了她三个月的房租和押金,这样做合适吗?
中午,韩女士和丈夫来到了位于北仲路上的一家房屋中介,当时他们就是通过这家中介租的房子,韩女士希望中介能帮忙调解,可能是因为周末的原因,这家中介没有开门。
韩女士租赁的房子位于北仲路上,一室一厅,房租每个月1100元,押金是1000元,韩女士和房东李女士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房租则是按季度交。
韩女士提出,支付给房东一个月零十天的房租作为补偿,对方把剩下的房租和押金退回来,可是房东李女士却表示,只有等房子再次找到租客,才能把房租退还给韩女士。
直到今年12月1号,房子依然没有租出去,这三个月的房租算是打了水漂,而最让韩女士无法接受的是,1000元的押金,房东也不给退了。算了算,韩女士一天房子也没住,却连中介费带房租押金一共花了5300元。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房东李女士,对方拒绝接受采访,但表示自己的做法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表示,虽然韩女士9月10号左右就已经向房东提出了退租,但是双方并没有达成协议,韩女士也没有退还钥匙,所以在9月1号到12月1号期间,韩女士仍然是这套房子的实际使用人,理应付给房东3个月房租。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一年期,韩女士未能履行完合同,所以按照合同约定,韩女士还应该支付房东一个月房租也就是1100元,所以房东李女士扣除1000元押金的做法并不违法,按道理来说,韩女士还应该支付对方100元钱。花了5300元,房子却一天没住,这事儿的确是让人很难接。只能说,如果韩女士早点将钥匙还给房东,可能就不会损失这么多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