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黄岛区人民法院对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玉庆等8人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系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大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李本哲等6人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员,在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事件接报、处置过程中,未能全面尽职地履行职责,系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大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此,法院依法分别对上述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邢玉庆等8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三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李本哲等6人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