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规范治安志愿服务工作  15-11-28     视频长度: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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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和市志愿者协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治安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促进治安志愿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该意见对治安志愿服务组织形式、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等进行了规范。凡本市范围内志愿参加治安巡逻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等工作,自觉维护治安秩序的各界人士,经申请并履行相关注册登记程序后,均可成为治安志愿者。治安志愿服务项目包括社区治安巡防、消防安全、人民调解、特殊人群帮扶等12项内容。

根据意见,我市将成立青岛市志愿服务协会治安志愿者分会,并依托青岛市志愿服务网,健全治安志愿服务管理,建立统一标准流程,开展登记注册、信息发布、岗位分工、绩效考核等工作。完善奖惩激励制度,对在治安志愿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治安志愿者及时通报表扬。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认定,并经同级综治部门见义勇为协会审核批准,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