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  15-11-04     视频长度: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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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我市将逐步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

《条例》指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评价情况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等方面,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或者一房多售,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等六种行为,均将录入“黑名单”,十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