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5-11-01     视频长度: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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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我市正式进入为期七个月的森林防火期。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市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通知要求:一、森林防火期内,我市全部森林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均为禁火区,严禁在禁火区内从事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行为。

二、人员必须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按规定路线进入林区,接受和配合护林人员的检查,留置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服从森林防火安全管理。

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火罩,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四、在禁火区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五、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要按规定落实防火措施。

六、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市民发现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部门报告。

通知要求,各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森林防火形势,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24小时运行,做好情况收集、调度督查、信息上报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封住山、管住人、巡好山、治隐患”的工作要求,做好野外火源管控,严禁火种上山入林,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强火情预警监测,强化对林区居民点、风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巡护监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进入一级战备状态,靠前布防,24小时待命,切实做好各项防火扑火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