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11月1日正式施行  15-10-29     视频长度: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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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将于11月1号正式施行,重点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专业师资、校企合作、经费保障等问题。

据介绍,《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坚持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理念,重视发挥市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细化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支持政策,包括政府设立校企合作扶持资金、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财政“买单”、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将技工教育纳入《条例》适用范围,技工教育的校企合作、经费保障等一并予以规范。

《条例》首次明确,“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5倍”、“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当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