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今年6月1号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来,已受理此类业务近百笔。
据介绍,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住房时,可申请异地贷款。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符合我市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