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单拍砖:火车票丢了咋办?“先补再退”合理吗?  15-10-19     视频长度: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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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大学生最近也想找人负责自己的车票呢,粗心大意的不小心把火车票给弄丢了。现在买票不都实名制嘛,票虽然丢了,但毕竟是我用自己的身份证买的,拿身份证不能上车吗?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列车长是拒绝的,丢了就是丢了,只能补票。大家认为,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来看今天的热点关注。

这几天,一起官司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原告叫陈绘衣,是浙江大学的大二学生,告的是昆明铁路局。今年暑假,陈绘衣去云南支教,在杭州登火车的时候,不小心把车票弄丢了,他向列车长求助,说我没有票,但我手机里有购票短信,还拍过火车票的照片,身份证也在,这些购票记录能证明我买过票,让我上车吧。没想到,陈绘衣被拒绝了,列车长表示,必须补票,无奈之下,这孩子就以全价重新买了一张。

其实这个事儿,想想也确实很上火,实名制干嘛用的,不就是用身份证购买嘛,铁路系统也有购票信息,乘客买没买,是不是混票,一查就知道啊。所以陈绘衣觉得不合理,至少让我全价买新票不合理,于是到站之后,他试图退票,没想到又再次遭到了拒绝,12306网站的客服人员说,上车之后补票不能退,除非你丢失的车票又找到了,你丢了票、又找不着,我们不能退钱!

如果能找到原来的车票,我干嘛还补票啊?新闻曝光后,随即就引起了舆论的质疑,全价补票到底合不合理。在火车票实名制之前,这事可以理解,但自打施行实名制以后,火车票和乘客之间,应该是唯一、对应的关系,银行卡丢了都能补办,为什么火车票丢了就得重新购票呢?对此,昆明铁路局也做出了回应,为什么拒绝退票必须重新购买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担心车票有重复。打个比方,甲买了票,乙没有票,甲把车票给了乙,乙凭票进站乘车,而甲凭借着购票记录进站乘车,这属于恶意逃票,侵犯了其他旅客的权益。第二个理由,挂失补票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停止检票前20分钟,到售票窗口办理,像这种登车以后要求补票的,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按照规定无法全额退票。换句话说,你得先按规定挂失,到达目的地以后,再凭借客运记录、新购买的车票、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退票,不提前挂失,就没法进行后面一系列的流程。这流程,够绕的吧?

可能我不在铁路部门工作,更多的时候是作为乘客在享受铁路部门的服务,所以作为乘客来讲,我必然是站在大学生这一方的,类似的规定不合理。首先,丢票和故意逃票不能等同对待。你们无法从技术上辨别,有购票记录的乘客到底买没买票,那么我即便丢了也要按照故意逃票来处理,凭什么?你们管理起来很方便,可是我的权益谁来保护?其次,管理困难,不是你们把丢票和逃票一视同仁的理由。因为客流量大,旅客众多,逐一核实身份有困难,所以就必须强制我重新补票上车?这样确实杜绝了逃票的可能性,那么丢票的人权益也受到了侵害啊,谁来给统计统计,一年到头丢票的多,还是补票的多?如果管理上的方便,是牺牲旅客的权益换来的,这个事儿就值得商量了。再次,退个票太麻烦。我现在在电视上叨咕这一遍,大家都未必能记住。从2012年5月,就有规定实名制火车票丢了是可以挂失补办的,但补办起来还是有各种限制,什么停止检票前20分钟啊,什么列车长签字啊,什么到站24小时内才给退啊,挺累啊。

说回到大学生起诉昆明铁路局的事儿,在陈绘衣起诉之前,他本人是希望和解的,但遭到昆明铁路局的拒绝,可正式立案之后,昆明铁路局又反过头来要求和解了,被当事人陈绘衣拒绝。他表示,公道自在人心,相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个人是非常期盼这场官司的,因为丢车票被强制补票的人不在少数,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不仅仅是便利他一个人,而是便利于民。车票在升级,实名制了;票面在更新,变新版了,都可以扫码了,这个便民意识什么时候也升级、更新一下呢?